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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犯罪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

2018-07-16

2018年1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。全市检察院机关根据省委、市委统一部署,已依法办理一批相关案件,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。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拓展案件线索来源,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社会长治久安,鼓励广大市民对以下12类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积极举报:

1、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
2、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
3、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
4、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
5、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
6、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
7、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
8、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
9、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
10、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
11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;

12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线索。

对于群众举报线索,检察机关将严格保密;对包庇、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,将依法从严、从重惩处。

群众可采取电话、来访等方式举报。